离婚登记机关是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1.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并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敦促双方认真考虑离婚。
3.根据婚姻法双方自愿离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如果发现只有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实际上并不同意,或者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将不予登记,但将说服双方按照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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