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咨询:我和我丈夫都在公共机构工作,我们结婚11年了。我丈夫是家庭暴力的肇事者,他经常打我,虐待我。上次我打耳膜的时候,我向警察报告并做了司法鉴定,但是当我被打的时候没有第三方在场。殴打事件不计其数,但目前只有两张报警收据、两份病历和一份司法鉴定。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离婚,财产和孩子是否属于我。如果他转移财产呢?
律师解答:
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现有证据基本能够证明这一事实;
法院将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其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分割财产。
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
《》
第四十三条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于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该制止它。
受害人请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于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劝阻和调解。
被害人请求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支付扶养费和赡养费。
第四十五条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