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离婚地方在哪里

近日,咱们“分秒律师”平台有用户咨询小律:自己和老公都在外地工作,也都同意离婚,但

因一些特殊原因无法回到双方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想问能不能在异地办理?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法律规定,

不论是办理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均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应的结婚或离婚手续。

其实,平日里小律经常会遇到客户咨询同样的问题。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近年来随着离婚情形的增多,而多数夫妻又同时在外地居住或工作,因此必然产生异地办理离婚的强烈需求。

老百姓有需求,国家就有行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来了~~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批复规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在上述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政策落实

婚姻登记将更便捷!

小律将此次政策的核心内容整理如下

|核心内容|

■试点期限

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试点范围

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五个省份可办理跨省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两项;

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四个地区仅可办理跨省结婚登记一项。

■办理所需材料(证件)

非本地户籍当事人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也即需要取得上述试点地区相应居住证证件)。

这不,辽宁省民政厅早在5月即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国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目前已有人享受到政策的便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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