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一方婚前借入和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因购买该财产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的债务;
(三)夫妻双方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务,其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
(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治疗疾病和治疗有法律义务的病人而产生的债务;
(5 )抚养名子女的债务;
(六)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
(七)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
(八)支付必要的社会交际费用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作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展开信息: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双方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因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或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和处理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难题。2001年4月28日,尽管修订后的《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其过于原则化和泛化,在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和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于2018年1月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表达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第三条离婚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法律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应共同支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者财产归双方所有时,双方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的“共同还款”责任是连带还款责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他们都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的财产偿还连带债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配偶一方或双方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无论配偶的份额或优先顺序如何。配偶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配偶一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另一方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夫妻共同债务-百科全书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