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所欠债务
法律依据
如果一方婚前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被确认为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但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所欠债务是婚姻债务或婚后共同生活债务,则这些债务应被确认为共同债务,由配偶双方共同偿还。
概念分析
证据是这部法律中最重要的东西。法庭举行听证会,证据被打印出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被这个问题困扰的广大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这为今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奠定了基础。
2.婚姻期间所欠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说明(2)第24条规定:对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产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应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他们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归对方所有,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应用于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因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为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补贴其无义务的亲友的债务抚养;
(三)未经对方同意,一方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能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概念分析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特殊情况除外。在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这样婚姻关系中的非债务人可以反对债权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