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认定的,民法典正式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规定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分割,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个人财产不执行分割。 因此,很多人离婚时把夫妻共同财产说成夫妻个人财产,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呢?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为您整理。 请看。

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的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 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依法受法律保护。

1、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判断是否为婚前财产的关键是产权取得时间为婚前。 财产权的取得即使在婚前,但在婚后实际占有该财产的,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由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2、一方因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直接关系到生命健康的财产。 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归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将残疾所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为受害者获得有效治疗、残疾人正常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丈夫或妻子一方财产

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者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遗嘱人或者赠与人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能遗赠或者赠与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有的,该财产是夫妻特有的财产,一方的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是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赠与的财产。

4、一方面专用生活用品

而专用生活用品具有个人使用的特殊特点,如个人衣服、鞋帽等应属于夫妻特有的财产。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也一般将个人专用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高价值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必须归个人所有,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品的意愿。 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往往夫妻双方都有价值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这个规定属于概括性的规定。 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规定外,还包括其他财产和财产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财产类型的出现,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随之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财产;

(四)单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婚后收入一般是共同财产,但不都是共同财产,还有个人财产。 我国婚后个人财产分为协议约定型和法律规定型,财产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律上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也有具体规定,但大多数人法律知识薄弱,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掌握较少。 以上文章谈到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随时在背飞鸟婚姻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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