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离婚财产协议并非双方签署时生效,因此在离婚财产协议生效前进行离婚财产公证是离婚财产协议生效的关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和时效如何? 接下来,在背飞鸟婚姻网小编中详细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为
根据合同法,该法效力的体现有两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肯定,表明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实际上开始履行。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地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了法律的肯定
二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关于履行的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这一点与诉讼离婚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的财产处理内容也是当事人协议的结果,但该协议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因此调解书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与财产协议不同,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协议内容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 因未经司法审查,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像其他合同一样,先接受正当性审查。 其合法性得到确认的,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可以申请执行。
因此,财产分割协议达成后在离婚诉讼中不得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两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中不得互通或混淆。 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于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所有环节。 在财产协议中,一方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的名义给予对方。 (对此,诉讼离婚中只处理(夫妇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只能以其他理由处理。 请参阅。 协议承担离婚中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用于协议离婚环节,不能独立于协议离婚,不能用于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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