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婚离了但财产尚未分割

法律如何规定离婚不动产分割的方法?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妇的名字,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另外,如果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如何在分割以下详细介绍。 因为在新婚姻法中,对离婚时不动产分割问题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作了新的部分划分。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所有权的行政法确认,在离婚房地产分割案中,法院一般不变更产权。 即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法院向不动产所有权证上的产权人判决不动产。

2、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姓名的,该房产完全为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按《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不动产的房屋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取得竞价的,应当予以许可。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市场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按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结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拆除,但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属于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他方。 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当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房产离婚时未取得房产的,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一方使用,并对另一方按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是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在共同离婚时协商办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银行融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已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款项并相应增值的部分,由离婚时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害离婚的,应当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方财产的婚后利益

一般而言,在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参加房改的住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的。

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中婚后财产的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为其所有,未经书面约定,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房地产问题的进一步解释是:“第十九条一方婚前出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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