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小三”身边离奇死亡,其妻儿将“小三”诉至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5.8万余元。 但是,法院的判决不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呢?
丈夫离奇死亡
陈-中是外国人,去年9月16日晚突然昏迷,被送往南京江宁医院救治,最终死于不治。 噩耗传到陈-中的妻子秦-岚那里,尤其是得知陈-中昏厥时,身边只有“小三”蒋-椿,气得两眼通红。
陈-中和蒋-椿的事,已经处于半公开状态。 大约4年前,一个人在南京打工的陈-中在工作中认识蒋-椿,成为恋人,住在一起。 直到去年9月初,陈*在南京租了一套房子,来接妻子秦-岚和孩子们同住。 结果没过几天,陈-中就在蒋-椿的眼皮底下出事了,秦-岚对蒋-椿恨之入骨,起了疑心。
寡妇向“小三”索赔
好好的人,为什么在“小三”家,死了就说死了呢?
秦-岚首先考虑了报警。 但经公安部门鉴定,陈-中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心血管也未检出常见毒物,“死因不明”。 所谓的刑事案件不能成立。
遗憾的是,秦-岚不得不将蒋-椿告上民事法庭。 她在诉状中称,事发当天,由于丈夫不满蒋-椿在外与同事一起吃饭,她吃完饭回来后,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虽然她不知道争执中发生的事情,但后来发现丈夫倒下昏迷,被送到医院死亡。 因此,应向蒋椿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5.8万余元。
两万元成了私人物品
面对秦-岚的指责,蒋-椿在法庭上并没有回避自己的“小三”身份,反而大方地承认自己和死者确实是“恋人”关系。 对于事发时的情况,她表示,那是因为当天秦-岚不断向丈夫要钱,让陈-中不舒服,当天她自己和同事在外面吃了晚饭回家。 进门看到陈-里没动,他以为是用头撞到了墙上,赶紧上前拖走,再也没有反应。 她只好给邻居打120,送陈*去医院救治。
蒋-椿说,事发后曾被秦-岚老家要求赔偿10万元,秦-岚的哥哥后来同意“一次性支付2万元了结此事”。
法院判决“小三”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庭审证据看,陈-中倒地昏迷后,蒋-椿已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将他救起,并在案发后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 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秦-岚丈夫死亡与蒋-椿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法院不支持秦-岚的诉讼请求。
近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判决驳回秦-岚及其子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