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割比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但他不想把分割财产交给我。 说那些都是他自己在找,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武汉律师解答:

婚姻法解释规定第五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发生的利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主要包括利息、投资经营收益和自然增值。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将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利息及自然给付最新的《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因此,根据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刘先生购买的不动产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物权法》有从随主物原则,“解释三”的规定与《物权法》一致,但个人财产由双方劳动产生的利益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另一方对果实或者增值收益有贡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反复考虑,《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规定第七条: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视为只送给自己子女一方,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适用本条解释的,上述不动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对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也作了明确界定。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以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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