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权属不明的房产如何分割

房地产争议容易在多起离婚案件中发生,但由于房屋涉及金额巨大,不少当事人遭受损失。 那么,离婚时权利不明的房产是如何在分割今天,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整理如下。 希望能帮上忙。

离婚时权属不明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不能协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当事人使用。 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院不应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为: (1)福利政策购房; (2)商品房购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类房屋,离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应直接对该房屋所有权作出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如何处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遗漏部分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财产落案、落案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也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公有住房或产权不充分,未由法院处理。 离婚后一方取得财产权引起的争议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对离婚时双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向法院陈述现有住房情况,日后取得产权后的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 但是,如果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没有向法院陈述,法院就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审判。 今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取得了财产权,该如何应对呢? 这个问题现在很少,在争议很大、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这个问题。

3、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对部分重大财产已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约诉讼费用的考虑,双方在法庭调查中均故意隐瞒重大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对查明的财产进行审判,这将为当事人事后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埋下伏笔。 如果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限的烦恼。

解决办法: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得为了审理一小部分诉讼费用而故意申报部分财产。 这种行为其实风险很高,由于一点疏忽,经常以“离婚时隐瞒财产或转移”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

其次,真正经济紧张,为了节约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一致的,应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 即使对方事后提起诉讼,该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诉讼请求。

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隐瞒、转移、出售、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制裁。

综上所述,在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谁使用,未使用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离婚诉讼中,有很多值得当事人注意的地方。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我们还通过背飞鸟婚姻网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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