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出资购买单位优惠价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定性和处理,现有法学理论还不够,各地处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有观点认为,公司出售给本系统员工的优惠价商品房为特定人的特定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确定归属时,判断归所在售房单位一方所有,另一方出资房款的一半。
有观点认为,这种商品房无疑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由谁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双方实际需要,按商品房单价计算,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的意见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者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各自或者共同继承、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其中,“劳动所得收入”对公司职工来说,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种奖金、补贴、公司赠送的实物发放等福利和非8小时劳动所得,当然也包括公司为职工购房给予的补贴,因此离婚
例如,作为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丈夫和作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妻子夫妇。 93年,妻子的公司向员工出售了一套7万元的商品房,公司补贴3万元,夫妻俩出资4万元购买了该房,但由于妻子的公司支付了巨额购房补贴,每年奖金都不多了,基本上没有奖金,但丈夫的公司没有进行住房补贴随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家庭存款各一半,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购房款一半的2万元。 该男子不服上诉显然是有理由的,该女子从公司购买的补贴与男子从公司获得的奖金属性相同,应视为同事。
这里应该提到的是“集资建房”和“优惠价商品房”的区别。 集资建房也由国家、单位、个人或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集资建房以国家、单位出资为主个人出资为辅,权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出资个人只有使用权或部分产权,但分割的,属于个人出资份额
另外,购房,预付部分房间,以后再贷款分期支付。 在支付房款取得产权证之前,夫妻离婚,已经支付的项下应该进行http//1008.cn//,房价http//1008.cn/当然,取得房屋的一方将已支付的一半支付给对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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