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的增值部分我们应该共享!

张*国(男)和朱(敏)女)于2000年底因工作相识。 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陷入了热恋。 半年后,热恋中的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但由于婚前接触时间短,彼此缺乏充分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淡薄。 随后,朱*敏发现张*有外遇,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 张*国越来越严,与第三者同住,夫妻感情终于破裂。 朱*敏向法院投诉离婚。 双方对离婚没有争议,重点是财产的分割。 婚前一个月,张*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额为22万元,其中贷款15万余元,期限为15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5.3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张*国必须返还26500元给朱*敏,在这一点上,双方没有争论。 但是,由于房子的附加值,是否共享附加值的部分备受争议。 据专业评估所评估,该商品房目前正在上涨,市值约53万余元。 朱*敏认为,房子在结婚期间涨了。 因此,她也应该有权分享房子涨价的部分。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同意离婚,但张*国不仅要向朱*敏支付26500元,婚姻期间还需偿还一半贷款,还需分享房产增值部分。 经评估,法官认为,他们俩结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所产生的房产增值7万多元,应该是一人的一半,张*国付给朱*敏35000多元。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