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财产共同所有,债务也共同解决。 有些人在外面借债务,无力偿还就想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但当对方拒绝离婚时,却巧妙地欺骗离婚。 那么,如何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呢? 以下背飞鸟婚姻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希望能帮上忙。
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处理
1、在法律文书诉讼中或者法律文书生效后,以离婚抵债的,应当直接追加被告人的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公证机关的(财产后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由实体法认定被告人及其配偶的 )财产无效,追加被告人的配偶裁定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是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然后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根据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接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接受人是被告人。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现在的强制法中规定了可以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几个规定。 程序承认行使审判权的,可以实体法审判,有时在程序中,实体法认定被告人及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追加被告人配偶裁定被告人已经在实践中在程序上,审判权可以由局审法院行使(不设审判法院的由综合科行使),相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法律规定的,救济手段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 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原配偶作为被告人的,应当根据情况,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逐案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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