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要妥善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 但房子是非常重要的共同财产之一,但双方离婚时房子还在贷款中,可能还没有获得完全产权。 那么,离婚后一方继续还房贷是怎么用房地产的呢?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离婚后一方继续还房贷如何分割房产
婚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还房贷的,由于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取得完全产权,房屋一般由还款方使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自行协商或向法院申请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个复杂的问题,不能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也不能简单地决定是谁出资购买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婚前已全部支付房费并取得房产证。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不动产分割。 由于完全属于付款人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住房。 如果房产,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
3、夫妻结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能证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房产证上只载有出资人姓名的除外。
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双方结婚前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结婚后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5、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住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该住房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按债权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第一百八十九条【离婚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算;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知识是编者按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婚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偿还住房贷款的,共同财产偿还的,住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取得完全产权,因此住房由偿还方使用,取得完全产权后自行协商或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