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何时生效呢,财产保全什么情况下解除

有财产保护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纠纷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那么,在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护时,财产保护的解除什么时候生效? 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下面是背飞鸟婚姻网的编辑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

解除财产保全何时生效

解除财产保全后立即生效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是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发生,也是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解除。

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因保护条件和原因导致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被申请人履行义务或者申请人放弃请求权的。

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不予起诉。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 15日届满,申请人仍不起诉的,利害关系人表示不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保证、保证人、实物保证、现金保证或者有价证券保证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考虑继续保留原财产保全裁定的必要性。

保证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败诉,不能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应当对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保证人作保的,由保证人向人民法院出具保证金额的保证书,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防止所提供的保证不能实现。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担保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案件审理终结,被担保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或者该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担保范围内的财产。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的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 )解除冻结非法定条件的定义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以及案件移送执行是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的,需要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应当符合一定要求,而不是法定条件以外的所有情形

在财产保全期内申请解除冻结。 这是解除冻结的题中之义,财产保全期满,冻结自动解除,不能提出申请。

案件审理结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 有以下具体表现。 在权利纠纷中,被冻结财产的权利已经明确; 在侵权纠纷中,受害者被赔偿的金额已经确定的合同纠纷中,索赔的投标金额已经确定等。 正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对被冻结的财产应当按照分割

、当事人未提供担保,未申请执行。 当事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执行的,有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

3 )、案件审理结束后,在财产保全期内,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解除冻结?

法院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查是否解除冻结。 理由如下。

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只要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处分,法院无权干涉。 此外,即使案件已经审理,被冻结的财产权已经查明,也不能排除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冻结的目的将落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作出冻结裁定仍然有效,法院无须依职权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财产保全裁定在诉讼中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之时。”裁定效力仍然有效,法院无须自行否定裁定效力。

法院未依职权解除冻结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申请人来说,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被申请人来说,在自动履行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4 )案件审理结束后,在财产保全期内,哪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

冻结解除影响申请人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也关系到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但并不是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在法律实践中,部分权利人不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但对被冻结财产享有权益。 例如,在继承纠纷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能没有覆盖所有继承人。 因此,所有与被冻结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解除财产保全相关法律

新《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几个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由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除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的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财产保全裁定在诉讼中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时。 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吗? )

在法律实践中,有解除下列保全措施的。 1、被申请人已将申请人要求的标的物主动提交人民法院保管; 2、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护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3、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宣告放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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