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实社会中,离婚时夫妻不能认定、协商解决婚内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实际情况等,依法进行合理的分割财产。 那么,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对此,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做出回答。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上,是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可分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前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照顾儿童和妇女的利益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子女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分割
4、不得滥用权利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倾向于无过错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第一千八百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第一百八十九条【离婚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算;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合以上内容,小编整理了法院离婚财产判决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从离婚财产的判决标准来看,法院在判决时也往往照顾到妇女的利益。 人民法院发出裁决书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不服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更多问题,背飞鸟婚姻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