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其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反正在赠与的时候,在财产交给赠与人之前就可以进行赠与的取消,相关的法律有哪些呢?背飞鸟婚姻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并回答了。 希望能帮上忙。
赠与人未转移财产放弃撤销权有哪些规定内容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规定,赠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受赠人或者受赠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受赠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一.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这表明赠与合同存在的感情基础已经消失,赠与合同也随之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什么是严重侵权,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界定,引起了实践操作中的困难。 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赠与人的行为应当在刑法中受到处罚的程度,只有一般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不发生赠与人撤销权。 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片务性、无偿性等特点,赠与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都属于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是赠与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是赠与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
二、受赠人对受赠人有扶养义务,不予履行
赠与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这里的扶养应当是广义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扶养三种类型。 但是,这里的抚恤是指法定的抚恤吗,还是既包括法定的抚恤又包括约定的抚恤?
三.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其承担的义务,既是对自己约定和赠与人意愿的违背,在某种意义上也损害了赠与人的利益。 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法定撤销权。 从合同的角度看,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既包括拒绝履行,也包括根本违约。 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 对此,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 赠与人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属于不履行范围的,赠与人往往行使撤销权,事实上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没有任何约束力,赠与人也容易因部分履行而受到损害。 但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如果赠与人不被允许行使撤销权,对赠与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笔者认为,赠与人一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允许赠与人对赠与人不履行义务的部分享有相应的部分撤销权,从而既可以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又可以避免赠与人滥用法定撤销权。
以上是详细内容的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的财产转移前取消赠与,上面还提到了三种法定可撤销的权利。 这对赠与双方来说都需要详细的理解。 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背飞鸟婚姻网络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