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情况,离婚后能分割的财产

问:我和丈夫在一家公司工作,2006年拿到结婚证,进入了婚姻殿堂。 结婚不久就怀孕了,单位业务繁忙,工作压力大,怀孕上班准备得很辛苦,所以我听从了丈夫的建议,辞职,安心护胎。 2007年6月女儿出生,我只能在家带孩子做家庭主妇。 2011年2月丈夫突然提出离婚,我问了很多,结果发现丈夫有外遇。 我不祈祷没有感情的婚姻,但我想为孩子和自己赚更多的财产。 我已经五年没上班了,家庭收入都是丈夫挣的,哪笔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可以进行分割吗?

律师回复:

你好!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是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五种情形。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你已经五年没有工作了,但是你养育孩子,承担家务,支持丈夫的工作,为家庭做出贡献。 退一步说,即使你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根据上述规定,你也有权平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因为你丈夫的外遇,你们离婚的,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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