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先生与李先生2003年结婚,2004年共同出资购买了商品房。 到2009年,两人发生了离婚。 离婚时,两人都要求把房子给分割自己,僵持了下来。 于是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和分割房子。 审判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对已购买的房屋,由于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采用竞价的方法,投标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补偿。 最后张先生以160万元的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补偿李先生80万元。
律师专线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本案中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婚后双方积蓄购买的,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为分割离婚双方进行房产时,不是购买时的价值认定,而是房产//10000
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采用价格竞争的方法,投标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补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裁量,评估机构可以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并相应分担委托评估费用。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拍卖房屋,拍卖所得价款由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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