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是不能随便反悔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日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议标准数额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在一些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不惜花钱。 “感情没有了,以后的事情就像阴谋一样冷酷无情”,其实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财产分割不能随意推翻协议

现在很多夫妇为了避免法庭上的“空口说白话”,都希望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年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羞于向单位出具证明,离婚申请将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在领取离婚证明后反感财产分割问题。

例如,一些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承诺一方住在家里,另一方在三个月内离开家。 但是,离婚后,另一方“按兵不动”,不想按协议履行。 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签订协议不是儿戏,一般来说,法院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据此认为协议会履行。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乐意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放弃所有财产。 离婚后,我后悔了。 我越想,心情越不均衡。 因此,向法院再次提出了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 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签订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离婚后1年内一方对财产问题发生反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勒索、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 ”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 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其次,规定了离婚后1年内,超过该时间不予保护的时间限制。最后,存在支持当事人再次提起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对离婚财产存在欺诈、威胁、重大误解等也就是说,新的分割财产条件很苛刻,而且“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也很难证实。 因此,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应当了解协议签字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制作协议时应当三思而行,避免意气用事。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

一对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买了豪车,但之后双方协商离婚。 离婚时这笔债还没有偿还。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男方承担债务。 债权人向男子主张债权时,男子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对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具有约束力,但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对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离婚时当事人如何约定,人民法院如何判决,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对于此案,男子无能力偿还其豪车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妇女偿还。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