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割比例,离婚以后怎么分财产

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写财产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改成分割吗?根据婚姻法,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复婚前财产。 结婚后没有特别约定的,为了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的任何一方归一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咨询离婚:我决定离婚,但我没有多少财产。 几乎与债务相抵。 不写在协议书里也可以吗?

孩子是对方的东西,不支付抚养费。 在协议的基础上/可以写下孩子是由对方养育、教育、生活的吗?

律师解答:找律师更专业

2001年4月28日修订版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

(四)单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丈夫或者妻子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用丈夫或者妻子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有多重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由其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是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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