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如何认定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呢? 离婚财产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请阅读下一篇文章。
离婚财产如何认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确定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应当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协商并签订协议书。 协议确定的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签订的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也可以对原始协议进行公证。
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财产公证,公证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认为同意或者公证的财产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协议书,重新实施公证或者律师作证,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无效。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夫妻之间对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公证财产属于谁的,应当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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