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子增值分割案例,婚前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住房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它时,将面临普通财产所没有面临的挑战和争议。 那么,婚前贷款、婚后增值部分不超过分割,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背飞鸟婚姻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婚前按揭,婚后增值部分能否分割

是的,我可以。

房屋贷款为共同财产的,房屋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分割,无异议的。 但如果房屋贷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清算贷款,房屋增值部分在共同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判决可谓五花八门。 部分法院通过贷款处理,无权分享增值部分法院判决有权分享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虽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住房贷款是否可以视为个人财产投资值得商榷。 房屋具有两栖性,可以作为消费品和投资品。 在实现生活上,很多普通居民购买一套房产只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资利润,而是为了投资利润扩大认定贷款房产的附加值是非常牵强的。

财产收益属于利息范畴,利息包括天然利息和法定利息。 房屋增值应当属于法定利息,原则上所有人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人即一个人婚前财产的利息不得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对方对取得利息的贡献不可或缺,就应该区别对待。 在美国,法院考虑增值部分的分割时,往往区分该增值是主动增值还是被动增值。

主动增值是指一方个人财产因一方或双方支付的时间、金钱、智力、劳动(包括一方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另一方从事商业活动)而增值,被动增值不是通货膨胀或其他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被动增值仍应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动增值应按另一方或双方的贡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在于承认非财产所有人配偶的劳动价值,承认其对家庭的贡献。 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属于其个人所有,但该财产的婚后增值,只要是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凝聚在一起,另一方配偶有权享有或者由其补偿。

对于一次性购房,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房屋增值无疑是被动增值。 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享增值部分。

但是,住房贷款需要别的事情。 由于房贷需要夫妻双方还款供养,夫妻双方都对房贷有所贡献,即使非房贷没有工资收入,家务劳动本身也可以视为一种贡献。

这种贡献必须纳入积极增值的范畴。 所以,关于房贷的附加值,非房贷的人也有权要求分享。 其实,法律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如果无权以借款关系处理、分享增值,违背了大众的道理,无助于制止争议,也违背了司法的终极目标——公允价值。 同时,司法既要解决个案纠纷,也要考虑社会效应,能否共享增值效应,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因此,无论从义理还是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婚前财产——房屋贷款的婚后增值部分都可以基于分割衡平的考虑,法律可以通过特别贡献分享增值请求权。 在房地产价值下降的情况下,参与还款或装修的一方只不过应该得到此前支付的相应补偿,不存在苛责一方分担损失的理由。 这虽然不是对称的,但也不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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