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股票的(.cn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即股票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 该股份不记载股东名称,可自由转让,离婚时可直接将(股的数量依据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二)特定期限内不能转让股份的(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退休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规定。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夫妻离婚,一方为公司发起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 也就是说,不能将分割股权给予另一方。 只能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夫妻双方离婚时,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成立尚未满一年的:
2、夫妻双方离婚时,持股一方持有的股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3、夫妻双方离婚的,持股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
4、持股方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夫妻双方离婚,所分割的股份超过本公司持股总数25%的
5、夫妻双方离婚时,持股一方为公司退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退休尚未满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