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离婚后,户籍上有老人(男性母亲),有夫妻两人,还有孩子。 房子是女性职场的福利房,孩子由男性养育。 老人的房子拆迁时,拆迁费给了夫妇。 女方公司付了首付,夫妻还贷款,还没还清。 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离婚时家里怎么说分割
【离婚法律咨询解答】
1、房产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女方是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款是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也是民事审判中的难点,目前尚未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 各地法院特别是上海、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法院对此作出了一些地方性规定,并在当地适用。
2、根据上海法律咨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住房贷款,婚后夫妻结清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a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贷款按揭,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 同样,贷款是个人债务。 结婚后,即使配偶一方参加偿还贷款,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性质也不会改变。 因此,离婚分割财产的,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有未清偿债务,为个人债务。 已返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偿还的部分,应当返还。
如果有证据证明生育证明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一方婚前购房,也是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生育证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尚有未归还的债务但首付和配偶一方同时持有证据,在婚前双方同意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的,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 同样,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共同拥有分割所有不动产的,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极大、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等情况的,可以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
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一致,请咨询当地资深的结婚律师。
其他问题请联系背飞鸟婚姻法律咨询在线咨询房地产法律咨询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