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婚后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那么,离婚时如何使用分割住房公积金呢? 以下背飞鸟婚姻小编整理一下想相关的知识,请阅读。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的有效期至2020年12年31日,与《民法典》矛盾的条款失效,由新公布的司法解释代替。
《民法典》生效前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根据我国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职工工作期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聚集,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本质上,住房公积金仍然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月集中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负担的福利转换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住房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职工家庭购房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形式增加给职工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由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既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办理分割。 只是,如果是,在时间上必须严格区分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是
二、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法律性质
1. 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设、建设、改建、维修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一)购买、建设、改建、维修居住住房的……
据了解,按照上述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 也就是说,使用公积金必须用于购买房屋、重大维修所购房屋等情况。 如果没有这些情节,只能在员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 关于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但部分功能受限,与一般人民币存款不同。 发生符合提取公积金法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思路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一方依法要求以分割另一方名义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符合婚姻法规定。 只是办理涉及公积金的案件,既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也要考虑条例的规定和目的。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只对公积金归属进行判决(或调解),不限定支取时间。
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当事人双方仍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应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剩余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所得的公积金金额,考虑到双方名义公积金金额不均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一定条件
如果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直接提取各分割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以名义持有公积金的一方以现金折扣直接将公积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
《民法典》(2021.1.1 )第一千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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