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婚财产分割法,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2015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解释为对不动产分割和离婚有更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大家介绍2015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有下列重大事由且不损害人的利益的除外:

(一)有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浪费或者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不动产登记变更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视为只送给自己子女一方,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银行融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已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结婚后偿还双方共同支付的金额和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出资购买参加房改的住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该住房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按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登记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双方协议未达成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定为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达成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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