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协议,离婚如何做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保全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必须先提供担保。 所保护的财产是有毁损、灭失等危险,且双方有争议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向财产所在法院提出申请。 详细介绍离婚财产保护的注意事项。一、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应当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诉讼纠纷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才能依照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仅限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不得对案外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执行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5、物业维护。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采取没收有关产权证书,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办理该财产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 必要时,也可以扣押或扣押其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诉讼保护措施。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擅自隐瞒、处置、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方将判决文化为空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浪费或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从而造成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的,情况紧急、紧迫的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无法或者难以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务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顺便说一下,我国法律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作了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发生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额度。”(《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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