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咨询:
合作商务分家后财产分割问题咨询
我和姐姐2009年合作经营钢材店,今年因为交往问题不能合作了。 把店给了姐姐。 姐姐付了利息一共14万元,给了7万元现金,开了7万元的借条。 原来这七万元是借给她的,有钱的时候还。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我不会借给她。 我打算起诉她。 法院判断她会马上还给我这7万元吗?
律师回答说:
如果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可以随时讨债,但毕竟是亲姐弟,希望能协商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合伙人不能按照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分配、分担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所有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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