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离婚的话,经常会因为房子的居住权发生纠纷,离婚的话就会没有房子的居住权吗? 接下来,背飞鸟婚姻网的主编就夫妻离婚后是否还能享受住房居住权进行了总结。 请阅读。
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应当依法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财产的归属可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 也就是说,夫妻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归属。 本案中,肖某和梁某采用夫妻约定划分财产归属。 他们的承诺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他们约定房屋产权归梁某所有,同时约定肖女士对房屋享有永久居留权,可以视为梁某对自己的物权设置了限制,该限制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梁某对这所房子没有完全的物权。 肖先生根据该约定享有的合法居住权,应当受法律保护。
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问题,但从法理上讲,居住权属于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所有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利益物权。 关于本案涉及的居住权问题,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婚内财产协议赋予一方的合法权利。 但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纠纷,律师提醒离婚财产的,应贯彻,离婚协议中也应明确约定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第一百八十九条【离婚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算;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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