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房子转给母亲有效吗法律,离婚前把房子过户给父母

苏老师和一位女性于2005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买了一套房子,并注册在苏老师的名下。 几年后,他们发现两个人的生活习惯有很大的差距,感情越来越淡。 2011年初,妇女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平分两人的财产。 但苏老师以各种理由否认,案件晚了一个多月才开庭。 在法院审理此案时,该女子对苏老师拿出的证据感到惊讶。 原来,苏老师开出的房产证上写着另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就是苏老师的母亲。 原来,在延期开庭的这一个月里,苏老师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母亲,换了房子。 这所房子已经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了。 没办法,女性决定先撤回诉讼。 为了弄清房子的权利,我向女性咨询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她该怎么办?

律师评论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虽以苏老师个人名义登记,但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处置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征得全员同意,而苏老师在处理房屋时,没有征得女子同意,无权处置。 苏老师的母亲在知道儿子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为了转移财产与苏老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女性的利益,该合同应当无效。 虽然房屋过户,但苏老师的母亲不属于不动产买卖中善意第三方的要求,女子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以苏老师和他的母亲为被告,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根据法院判决变更不动产登记。

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为财产转移制作了各种各样的假合同、假诉讼等,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保护共同财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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