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离婚共同财产

1、婚前由男方亲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将被视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2.结婚前,男方出资买了一栋房子,并支付了首付。这所房子登记在这个人的名下。此时,房子仍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应赔偿女方双方为偿还贷款而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3.就结婚而言,男子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应以妇女的名义登记。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子明确表示该房屋归妇女个人所有,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一方婚前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该房屋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双方都为购房出资。房产证上只有这个人的名字。如果男方否认女方在离婚时为购房出资,女方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给了男方,也不能证明这笔钱不是给男方的。这种房产在婚前属于男子的个人财产,妇女无权分割。

温馨提示:

双方婚前购买房屋并共同出资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但房屋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确定。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由双方共同出资,但只有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则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所有人的一方将在房屋的处置和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对立并诉诸法庭,他们的权利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得不到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此外,关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应考虑无辜一方的利益,该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如果离婚是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造成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重婚损害赔偿:(1);(2)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过错赔偿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无过错方应获得更多的财产,这是司法实践中的现行做法。第二,夫妻财产归对方所有或者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过错方应当用自己的财产补偿过错方。该法没有采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即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考虑造成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用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房屋总价款为72万元,贷款额为26万元。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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