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仅反映协议双方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对其进行审查,或者只进行表面审查。因此,这一部分没有得到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如果当事人反对,甚至反悔,他们仍有上诉权。他们能否在实质上打赢这场官司是另一回事。因此,即使协议中有约定的财产,且随后发生纠纷,也应登记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审理。
在具体治疗过程中;还会出现三种情况:漏分;后悔。不真实意愿的协议。
至于漏分财产,相对容易处理。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在离婚协议达成并发现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按照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理想的结果。
重点是因背信弃义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和非真实意愿的离婚协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双方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因此,一旦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果要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有对方胁迫和欺诈的证据,否则就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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