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和房产分割是根据什么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夫妇现在都有了房子。有些是婚前由女方买的,有些是婚后由夫妻共同努力赚钱买的。如果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配偶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及其全额支付的房价属于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1、婚前取得产权证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另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一)的司法解释还规定,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配偶一方在婚前付清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所以房子无疑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2.婚后获得产权证

它仍然是一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虽然产权证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的财产。关键因素是出资,即夫妻一方是否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以及房屋权利是否在婚前获得。

第二,婚后,配偶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这涉及配偶一方用婚前个人储蓄或婚前财产所得资金购买的房屋的归属。由于这只是对原有财产价值的现有形式的改变,其价值的获得始于结婚之前,这被称为“家庭没有任何变化”。因此,它应被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三、由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它主要集中在住房福利政策,如住房改革。购买这些房屋通常是婚前由一方出租,或者与他的职位、级别和工作年限挂钩。成本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此外,在开始分配住房时有许多具体情况,这使得处理此类住房纠纷相当困难。然而,产权证通常由该单位以该单位雇员的名义直接办理。这是我们国家的普遍现象。过去,争议相对较大,现在有一个明确的“声明”。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 (2)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房屋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包括贷款)住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

无论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在财产所有权证书上,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摊,按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价格)计算,不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如果涉及贷款,应先扣除贷款部分。例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格为50万元,首付款为15万元,贷款为35万元,现值为60万元(评估价),未偿贷款为30万元。根据下面的公式,60万减去30万等于30万。30万元是一个可分的部分,每个人可以得到15万元。那是t

虽然房屋在婚前由一方购买,但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偿还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额,财产来源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两部分。共同还款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以个人工资还贷,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贷款还款资金来自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住房,离婚后,住房如何分割?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1)父母在婚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视为对其子女的个人馈赠,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向双方捐赠;(2)双方结婚后,如果其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视为给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给一方的礼物。

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在离婚期间,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从父母那里借的,不是父母捐赠的,并拿出收据证明。在这方面,法院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债权债务的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将告诉债权人在分割房子的同时提起另一项诉讼。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开?

除了丈夫和妻子的名字之外,房地产证书还包含孩子或父母的名字。在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以下措施:(1)房屋分割不予审理,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案件将中止,并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析产。然后,根据判决结果析产,夫妻共有的房屋将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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