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子?
这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在城市,一方为房子买单,压力很大。通常,双方共同支付房子的费用。婚前双方共同支付房款时,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姓名,另一方因婚前双方感觉良好或其他原因未写姓名。因感情破裂结婚离婚后,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已出资,认为该房屋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有两种具体情况:
1.双方共同出资在婚前购买该房屋,并付清全部房款。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参与了购房,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参与了购房,那么另一方的权益就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确实赚钱,但不能证明其贡献,法院也不能承认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未付清全部房款(含贷款)。
同上,这种情况下的争议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我建议所有的网民,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必须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增进感情和避免争端的不可改变的规则。
尚未取得产权证有争议且无法协商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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