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无忧找律师特邀律师:朱志峰。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另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获得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用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一起偿还贷款,如果没有《新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协议,也肯定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有部分共同还款,业主应按份额返还。业主应享有房地产增值部分是一个原则。法官也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物主帮助和赔偿有困难的一方。但这不是共同财产的划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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