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审查债务是否存在;如果债务是真实的,那么检查是否有例外;如果没有例外,则该债务应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例外,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然后检查它是否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如果是这样,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双方应分担债务,或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当丈夫为了个人奢侈而向某人借钱时,有人声称丈夫和妻子应该一起偿还。由于这对夫妇未能证明例外的存在,因此决定由这对夫妇共同偿还债务。之后,他的妻子实际上负责偿还债务。然后这对夫妇离婚了,妻子声称这笔债务不是这对夫妇的共同债务。由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决支持妻子的主张,并命令丈夫归还妻子承担的债务,即债务最终由丈夫承担。

在实际的审判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一直比较严格,在审查外债时也要考虑内部标准,即当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时,如果非借款方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也可以判定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认定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层次。

(一)夫妻的内部观点

在内部,它指的是谁将最终承担债务,只有从丈夫和妻子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在于《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也就是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仅限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2)夫妻外债

外部性是指谁为债权人承担债务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同意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他们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且如果丈夫或妻子对外界的债务为第三方所知,则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应当用于偿还)。

也就是说,除非有证据证明这是一项明确同意的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已经同意并知道一项单独的财产制度,即使这种债务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它也应被确认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并应由夫妻双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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