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问:我2011年和妻子结婚,女儿贝贝2012年出生,2015年我同意和她离婚。
律师解答: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合同法》 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该问题反悔,并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人民法院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欺诈、胁迫行为,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罗灿先生在签署《》时不能证明对方有欺诈或胁迫行为,在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以房屋产权未转移登记为由,背弃了要求撤销的赠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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