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反悔,约定将房产赠给孩子离婚后能否变卦

网友刘问:我2011年和妻子结婚,女儿贝贝2012年出生,2015年我同意和她离婚。

当时,为了尽快离婚,并补偿他的妻子和孩子,双方同意将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子给女儿。既然是礼物,我现在可以取消礼物吗?

律师解答: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合同法》 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该问题反悔,并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人民法院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欺诈、胁迫行为,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罗灿先生在签署《》时不能证明对方有欺诈或胁迫行为,在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以房屋产权未转移登记为由,背弃了要求撤销的赠与条款。

法院审理后,如果在0103010签字时不存在欺诈或胁迫,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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