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夫妇在关系破裂后选择自愿协议离婚。但是,有些人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拿到离婚证书后又回到财产分割上来。这个案子涉及到离婚夫妇违背离婚协议。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本案“违反离婚协议”作出一审判决,但离婚协议没有分割财产,因此法院支持分割房屋的请求。边肖建议,如果对方反悔,一方可以根据原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
沈,36岁,住在南宁市青秀区。她和罗原本是结婚的。2002年10月23日,经双方协商,自愿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前,双方还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规定他们的婚生儿子将与沈居住在一起,他们共同拥有的房子将由沈和他的儿子使用。沈同意罗在港居留3年,期满后自动迁出,否则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三年后,罗无意搬走。无奈之下,沈状告罗到青秀区法院。
沈认为,她的前夫不仅没有按原协议办事,还欠了她780多元的电话费,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搬出房子,支付拖欠的电话费,确认房子属于她,并将房子的产权改为她自己的。
罗表示,原协议只说女方和儿子一起使用,但没有规定房子的产权属于女方,目前男方没有房子,所以房子应该属于男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并未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视为房屋产权的分割。目前,这位妇女要求房子归她所有。考虑到房子是由妇女单位改造的房子,她的儿子由妇女抚养,结合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妇女要求确认房子属于她,法院予以支持。因此,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屋产权归沈所有,但她应赔偿该男子该房屋价值的一半,即2.1万余元。该男子的临时居住期限已过,他应根据原协议搬出该房屋。
小编建议
据调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许多人自愿同意离婚,无需要求公司出具证明。但问题是,有些人离婚后不遵循原来的协议;或者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但遗憾的是。例如,一些人表示愿意放弃他们所有的财产以便尽快离婚,并且在离婚后感到不平衡,因此他们起诉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如果另一方违约,一方可以根据原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签署协议不是儿戏。在正常情况下,法院会认为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判定双方履行了该协议。
2011年全面自愿离婚协议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推翻
协议离婚、放弃财产分割和进一步分割都将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