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备受社会关注的申、牛犯妨害作证罪,李犯帮助伪造证据罪。
经审理查明,沈与刘原为夫妻,婚后因生活琐事而解除婚姻关系。
2013年7月,沈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4年3月,沈与刘一审离婚,夫妻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沈和刘均不服,上诉。沈上诉的原因之一是他向李借的100万元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
同时,沈对离婚判决书中的财产分配不满意,指示李以沈、刘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2014年7月,李委托律师向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贷款100万元。
2014年9月,西工区法院就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沈、刘共同偿还李贷款本金100万元。刘拒绝接受上诉。
2014年10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对沈、刘离婚诉讼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2014年11月,刘举报该案,理由是他通过申请虚构的债务骗取钱财。2015年1月,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立案侦查。
2015年4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中止对李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牛某以非法为目的,教唆他人作伪证,提起虚假诉讼,阻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妨碍作证罪。被告人李明知他人的非法目的,仍积极帮助伪造证据,阻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告人牛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处罚。被告李主动认罪,但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媒体报道,沈和妞妞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而沈和刘已经和妞妞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