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瞧不起的入赘女婿,房产协议明产权洋女婿无奈净身出户

美国人迈克(化名)和他的妻子在上海买了一栋房子。随着上海房价的飙升,这栋房子的价值接近500万元人民币。在迈克和他的妻子伊弗(化名)因某种原因离婚后,迈克的岳母南希(化名)一起起诉迈克和伊弗,理由是她已经支付了首付款,要求确认房子的所有权。前几天,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屋归南锡和艾佛所拥有,其中南锡占51.66%,艾佛占48.34%;此外,伊弗还支付了迈克的房屋折扣和装修费用,总计超过10万元。

购房后签署家庭协议

2005年10月,迈克和伊弗以325万元的价格在赵家桥路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他们名下的房地产权证。

2005年底,65岁的南希与她的女婿和女儿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确定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和份额,声明:“房产的主要所有人是美国新泽西州拉姆森市的南希,她支付了房产的所有首付款和所有相关费用约20万元(房地产代理费、房产费和房产登记费)。Iver和Mike是二级业主,他们在房产中的所有权份额随着抵押贷款偿还额的增加而增加。迈克与银行签订了165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后,银行于2005年12月开始贷款,迈克和他的妻子按月偿还了房屋贷款。

离婚后男方否认曾签协议

去年7月,迈克和他的妻子因为某种原因离婚了。从那时起,婆婆南希就一直负责偿还房屋贷款。两个月后,南希向法院起诉她的女婿和女儿,称截至2008年6月,抵押贷款总额超过11.3万元。根据家庭成员的内部书面协议,她要求确认她享有所涉住房的96.52%。

然而,迈克否认了南希的声明,称他从未签署过关于房子产权的协议。声称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以抵押的形式共同偿还了贷款。另一方面,伊弗批准了她母亲南希的申请,要求确认房子的所有权份额。经南希申请,房屋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得出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86万元,双方同意该房屋的装修价值为人民币10万元。

女方离婚后提前还贷

迈克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他无力偿还贷款,并希望拍卖房子。南希和她的女儿伊沃不同意拍卖,南希在女儿和女婿离婚后负责偿还贷款。2009年10月,Iver提前偿还了房屋贷款,还款总额为人民币145.7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丈母娘、女婿和女儿为确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和份额而签署的书面协议规定,南希是主要所有人,她支付了所有首付款,这表明南希的房屋产权基数为50%。鉴于麦克和艾弗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而麦克的份额很小,通过折价赔偿来解决是可取的,因此法院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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