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和结婚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一件可能是人生中最大的开销,另一件代表着进入人生的新阶段。房地产与婚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不仅是婚前讨婆婆欢心的必要工具,也是离婚时财产纠纷的重要对象,甚至夫妻因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
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婚前还清了所有贷款,则该房屋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前还清所有贷款。但是,如果房地产许可证是在结婚后取得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它仍应被承认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该房屋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则离婚时房产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对方;
如果一方婚前亲自购房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是以一方的名义进行的,然后登记变更为双方的姓名(即增加姓名),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是一方给另一方的礼物;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支付全部房款,该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如果出资能够证明,双方将按份分享该房屋;如果你不能证明出资,并且一方否认另一方在购房时已经投资,则只能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付清全部房款。该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根据登记情况确定为共有或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这所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享;
婚前双方共同支付房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如果房屋是以双方的名义登记的,它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