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为孙先生的姓名。他去年三月结婚了。婚后,他没有与妻子签订任何书面财产协议。
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而且产权证是以他自己的名义登记的,则该房屋仍被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抵押贷款也是他的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款应属于个人债务,在此基础上房价的上涨也应属于孙先生的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不能证明双方在财产上有约定,则视为配偶参与了贷款的偿还。虽然个人财产的性质没有改变,但孙先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返还其妻子已支付的一半。
根据《》,夫妻双方婚后的收入,包括工资(除非双方同意),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如孙先生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达成财产协议,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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