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不得不面对“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甚至在离婚后去法院偿还抵押贷款。昨天,江苏省高级法院宣布了一桩离婚夫妇抵押贷款纠纷案,被银行扣款的前妻从前夫那里收回了扣款。
小燕和高笑结婚后不久就付了首付款,买了一栋漂亮的新房子,并以小燕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不幸的是,他们已经七年没被逗乐了。晓燕和高笑于2014年同意离婚,同意该房屋归高笑所有,房屋贷款由高笑偿还。离婚后不久,两人组建了一个新家庭,但自2016年5月以来,高笑未能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因为萧炎是名义上的贷款人,银行多次要求萧炎付款,所以萧炎别无选择,只能在最后两个月偿还6100元贷款。
小燕非常生气,她找到高笑,问她为什么没有及时还贷,但高笑没有理会。晓燕认为双方《》合法有效,高笑应按照约定履行,因此向江苏太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笑返还晓燕银行贷款6000多元。
既然协议规定高笑将获得房子并偿还抵押贷款,为什么萧炎还需要偿还贷款?这是因为小燕的贷款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作为债权人,银行有权要求丈夫和妻子一起偿还。双方的债务处置协议对发放贷款的银行没有法律约束力,晓燕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银行偿还贷款。不过,晓燕向银行还贷后,她可以根据协议向高笑收回款项。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就债权债务达成协议或处分财产。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它对丈夫和妻子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是,夫妻之间的债务承诺协议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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