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纪女士说,当她和她的爱人在一起时,她选择贷款买一间婚房,因为她手头没有足够的钱。此后,贷款将每月定期偿还。然而,不久前,两人的关系出现了裂痕,现在他们正处于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由于该房屋的贷款尚未还清,房屋所有权成为季女士和丈夫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纪女士想要这栋房子。她想买她丈夫一半的财产权。也就是说,按照市场价格互相兑换成货币来支付。
法律:
如果贷款得不到偿还,法院将不会判决房子属于谁
季女士和她丈夫想要分割的房子与普通财产有很大不同。这是一个贷款房子,不完全属于夫妻,也有银行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法院不得直接宣布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法院不会放弃银行的权益,按普通财产将该房屋判给一方。
这意味着在贷款还清之前,房子不能分割。季女士和她的丈夫都不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从法律上讲,这房子现在被称为所有权有缺陷。与此同时,还有银行的利息,因为吉女士和她丈夫能否按约定全部还清贷款是不可预测的,所以不能说这里的房子所有权属于他们。
法律中有一个术语叫做房屋的其他权利。
双方仍签订一个协议:
贷款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是由感情破裂引起的,而贷款房的划分是最麻烦的事情,因为它很难解决。对双方来说,谈判是最好的。该房屋由一方使用,相应的贷款还款也应由该方承担。而对方的损失将通过付款的方式解决。最后,所有结果形成一份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然而,不管谁拥有它,他现在所拥有的只是使用它的权利。
这种情况对银行最为不利。因为两个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肯定会比一个人强,这实际上增加了银行的风险。不仅如此,还会引起一些麻烦。当离婚双方达成协议时,银行不在场,可能也不知道。根据合同,银行向该男子贷款,但很有可能贷款已经转给了该女子,这给银行带来了很多麻烦。
季女士不能以贷款方式购买丈夫一半的产权。首先,她不能抵押她用作贷款的房子,银行也不会接受。当然,如果她有其他抵押品,她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获得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