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普遍理解的,尤其是在婚姻和爱情中,男人给女人的彩礼或礼物。离婚后你必须退还彩礼吗?不一定!
(一)基本案情
原告刘与被告冯经介绍认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因病住院22天,双方已分居出院。因感情破裂,原告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妥善退还彩礼和医疗费。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未购买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刘手里有存款2万元。刘的嫁妆包括家用电器和冯的被子。
(二)裁判结果
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刘与冯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维持婚姻的意愿,夫妻关系应视为破裂。关于存款,刘承认有2万元的联名存款。刘的嫁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冯的婚前嫁妆,则是有条件的结婚礼物。双方都结婚了,而且条件已经满足,所以他们应该被当作礼物。
(三)典型意义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彩礼是否会返还,这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典型。相当多的政党认为彩礼是为婚姻支付的,离婚后应该归还。实际上,这是个误会。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 (2)中规定,人民法院只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不住在一起; 第三,婚前付款会给付款人的生活带来困难。如果这三个条件都不满足,法院将不支持退还彩礼。在本案中,尽管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很短,但他们最终还是结婚并生活在一起,而且被告很难不支付彩礼,因此法院不支持他要求退还彩礼的主张。我希望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会特别注意这一点。离婚时,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