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制,婚后债务制?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配偶一方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同意承担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第三方知道这一协议。”因此,这位律师说,“需要偿还的债务仍然需要偿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项,塘沽人,婚前有很多积蓄。2008年,他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夏结婚。为了防止别人认为他们结婚时贪财,他们的女朋友主动要求对他们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并同意他们的个人财产应该独立控制。后来,他把所有的积蓄都存到了一家股票交易公司,欠了朋友刘10万元的借款。
婚后债务需双方偿还
“许多夫妇认为财产公证可以避免婚后共担债务的风险,但事实并非如此。”红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付岭告诉记者,“婚前公证是一种在夫妻关系中生效的协议。如果它想在外部生效,它需要第三方的知识。否则,尚待偿还的债务仍须偿还,连带责任亦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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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同意承担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第三方知道这一协议。”换句话说,法律规定,无论谁在婚姻关系中欠下债务,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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