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勋(记者彭新琼通讯员)杨向他人借了5万元,但到期后不想违约。他和妻子假离婚,把财产转让给她,得到了一个金壳。然而,法院裁定,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时所欠的,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离婚和协议转让财产
2002年8月,杨向李借款5万元,同意于当年9月还清,到期未还。2003年2月,李向大兴法院起诉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承诺于2004年10月偿还贷款。然而,杨只是口头上答应偿还贷款,却暗地里打了一个金壳。为了逃避债务,杨躲在西藏,与妻子协商假离婚。
转移的财产被没收
经调查,法院确认杨所欠5万元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承担,故杨转让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官告诉记者,目前,相当多的执行者都在尽力逃避法律,逃避执行。其中,假离婚是一种常见的手段,一般表现为在民政部门同意离婚,同意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配偶一方所有,而外国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导致债务人表面上没有财产可执行,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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