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为什么会暧昧,表兄妹结婚31年后离婚分财产挑战新旧《婚姻法》

19日,绵阳市科学城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特殊案件,一个堂兄弟结婚31年后离婚。鉴于原被告和被告在引用法律上的争议,法官宣布了判决日期。希望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在那天的庭审中,原告胡庆贵说:“三十一年前,我和表哥罗星在父母的安排下结婚了。我请求法院确认我和我表妹的婚姻关系无效,罗星在绵阳市居住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我。这所房子是我单位分配给我的福利房。

”胡庆贵的律师表示,根据中国1980年颁布的《》条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就是无效的。“胡庆贵和罗星系的堂兄弟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且他们处于禁止结婚的情况。他们属于无效的婚姻关系。”

被告罗星说:“我国1950年4月13日颁布的《》号法律规定,禁止旁系血亲五代同宗。我和表哥服从我们父母的婚姻是有效的,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原被告和被告在引用法律上的争议,法官宣布了判决日期。希望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据悉,胡庆贵现年56岁,来自中江。三十一年前,他和21岁的表妹罗星结婚了。结婚前,胡庆贵对母亲说,“你和罗星的母亲是姐妹,但我是罗星的近亲,这对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利……”我妈妈认为因为他们是表亲,所以结婚对双方都有好处。然而,结婚后,胡庆贵和罗星与他们的表兄弟关系不好。胡庆贵认为他的堂兄罗星很暴力,经常说自己的坏话。罗星则责骂他的表弟胡庆贵多年来忙于工作,所有的家务都是他自己做的。胡庆贵终于回家了一次,但还是对自己吹毛求疵。

1984年,这对表兄弟生了一个儿子,现在25岁了。1989年,胡庆贵被分配到绵阳的一个单位,他和表妹罗星的关系也同样紧张。1998年,吵了一架后,胡庆贵被赶出了家门。2003年6月,罗星在绵阳起诉法院,要求胡庆贵按月支付她工资。胡庆贵没有出庭,法院默认胡庆贵每月给罗星生活费400元。从那以后,胡庆贵每月给罗星支付400元,同时还为罗星的母亲和儿子在绵阳科技城的一所房子支付水电费用。胡庆贵说:“从1998年开始,我在绵阳市的另一个地方租了一套房子。十一年来,我与罗星没有联系,更不用说夫妻之间的相互关心了。我和罗兴之间没有夫妻。”

今年4月15日,胡庆贵向科学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他的儿子已经成年,超过半岁。

不管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刚表示,由于罗星和胡庆贵的堂兄弟已经登记结婚,他们在三代以内属于旁系血亲。但是,由于旧婚姻法没有禁止旁系血亲在三代以内结婚,罗和胡当年就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然而,自1981年1月1日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旧婚姻法已自动废止,并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禁止两人结婚。因此,胡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文中当事人是笔名)(成都商报田明霞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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